湛公积金中止〔2026〕1号
案件中止办理告知书
广东海洋大学:
职工邰*(身份证号142601********1923)反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625261X8,住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不按规定为其缴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03年7月至2025年3月)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本中心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经调查,本中心于2026年4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核查通知书》,要求核实邰*与你单位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及补缴数额,你单位回函提出3项异议,本中心以湛公积金函〔2026〕137号复函说明异议不成立的理由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2026年5月6日,本中心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6)粤0811民初1783号人事争议案传票及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等诉讼材料,证明邰*起诉广东海洋大学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纠纷案件已由麻章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定于2026年6月11日开庭审理。因(2026)粤0811民初1783号人事争议案涉及计算相关年度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缴存基数),该人事争议案的裁判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案事实认定和处理结果,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中心现予中止本案的办理;待该人事争议案的裁判结果生效后,本案依规定恢复办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