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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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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时间:2025-12-10 10:09:46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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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佳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或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2024年12月12日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你单位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湛公积金催告〔2025〕 16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7HGCCD8C,住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1009号商务公寓(仅限办公))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2025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公积金罚字〔2025〕1号)并于2025年5月12日进行公告,3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要求你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纳罚款2万元(罚款1万元及加处罚款1万元,加处罚款自2025年6月26日起计,每日为1万元的百分之三即300元,以1万元为限)。如你单位对此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

  联系人:梁颖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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