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5〕15号
催告书
湛江市佳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7HGCCD8C,住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1009号商务公寓(仅限办公))逾期不缴职工肖**(身份证号440882********3324)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5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5〕6号)并于2025年5月12日进行公告,3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肖**缴存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208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
联系人:梁颖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