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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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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责缴〔2025〕11号

时间:2025-11-20 15:39:38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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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9月5日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住所:吴川市鉴江工业园B区)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不按政策规定为职工荣**(身份证号5111**********6175)缴存2004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33766元,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事实有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投诉申请书、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工资明细表、补缴计算表、补缴金额确认书、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详情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

  我中心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核查通知书》(湛公积金核查〔2025〕28号),告知你单位如对违法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的诉求事实和补缴数额。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诉求事实和补缴数额,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现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我中心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职工荣**缴存2004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33766元,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请到我中心吴川办事处办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联系人:欧明哲,电话:0759-5578121,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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