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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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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催告〔2025〕10号

时间:2025-09-26 11:39:40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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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湛江市金保劳务发展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668247839D,住所:湛江市霞山区海昌路8号海昌小区8栋205房)逾期不缴职工王**(身份证号440823********1011)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5年3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5〕1号),已于2025年3月18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王**缴存2019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6111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

  联系人:梁颖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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