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立调〔2025〕10号
时间:2025-09-16 09:49:56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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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通知书
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我中心于2025年9月5日立案:
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为查清以上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需要你单位配合调查。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包括说明情况、确认送达地址等)的工作人员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工***和***的劳动合同及其工作期间工资薪酬资料等)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吴川办事处配合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或者不如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欧明哲,电话:0759-5578121 ,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