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拒收或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湛公积金立调〔2025〕7号《立案调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因你单位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我中心于2025年7月8日立案:
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
为查清以上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包括说明情况、确认送达地址等)的工作人员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工黄**的劳动合同及其工作期间工资薪酬资料等)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执法部门协助调查(以上材料如已提供,本次可免予提供),逾期不接受调查的,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梁颖,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