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责缴〔2025〕7号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01月23日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住所:吴川市鉴江工业园B区)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不按政策规定为职工曾**(身份证号4408**********0456)缴存2017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8017元,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事实有曾**身份证、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广东省劳动合同、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关于员工申诉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单位提交曾**工资明细表、曾**补缴计算表、补缴金额确认书、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详情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
我中心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核查通知书》(湛公积金核查〔2025〕7号),告知你单位如对违法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的诉求事实和补缴数额。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诉求事实和补缴数额,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现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我中心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职工曾**缴存2017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8017元,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请到我中心吴川办事处办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欧明哲,电话:0759-5578121,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