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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告知书

时间:2025-03-19 11:24:28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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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告知书

湛江市佳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中心立案调查的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7HGCCD8C,住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1009号商务公寓(仅限办公))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案, 发现你单位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查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现告知如下:

  如你单位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经本中心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本中心将不予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要求完成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配合柔性执法工作,或者未能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在观察期内出现新的违法行为的,本中心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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