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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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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催告〔2024〕2号

时间:2024-06-03 10:28:40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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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 告 书

吴川市不动产调查规划测绘队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83******965A、住所吴川市梅录街道人民东路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六楼逾期不为职工**(身份证号44088319******0034缴存其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中心20231123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32号)20231128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缴存20146月至20221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36986元(单位部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528

  联系人:欧明哲,电话:0759-5579131,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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