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和补缴陈女士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函
湛江荣川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兹有职工陈女士于2024年1月22日到我中心投诉反映其2023年3月-2023年8月在贵公司工作期间,贵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经查该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初步认定贵公司未足额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贵公司认真核实附件《陈女士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的缴存基数、补缴起止时间、补缴金额等信息,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结果函复我中心。逾期不复,视同贵公司认可陈女士提出的诉求,以及对《陈女士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的内容无异议,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该职工诉求。
如需进一步咨询、跟进该信访事项相关事宜,请致电0759-3210656。
特此告知,感谢贵司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附件:《陈女士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