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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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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核查〔2023〕5号

时间:2023-09-19 16:34:06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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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通知书

廉江市河唇劳动服务公司:

  现有职工黄**(身份证号452528********5664)反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住所:廉江市河唇火车站)不按规定为其缴存19994月至20178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1071元(单位部分),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止时间。

  三、该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及你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正确与否。

  若你单位对该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加盖你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工资薪酬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诉求事实和补缴数额,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无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廉江办事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理。

  附件:1.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

  2.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确认书

  3.工资明细表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913日  

  (联系人:黄仁广,电话:0759-6662366,地址:廉江市南市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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