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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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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催告〔2022〕7号

时间:2022-11-04 10:59:42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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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住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7号之二金辉煌领峰小区1号楼二层商铺)逾期少缴职工**(身份证号440803********2923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2425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27号)已于2022427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缴存20163月至20177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5503元(单位部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12

  联系人:黄惠杰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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