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2〕1号
催告书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住所:湛江市绿华路20号汇景名都一楼)逾期不为职工陈*(身份证号440804********0513)缴存其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2年3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2〕1号),已于2022年3月25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陈*缴存200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78811元(单位部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黄惠杰,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