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中止〔2022〕1号
案件中止办理告知书
湛江市第二中学: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00456244951N,住所:湛江市霞山区民治路134号)原职工劳**(身份证号:440924********188X)反映你单位不按规定为其缴存2018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以“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立案后于2022年3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核查通知书》(湛公积金核查〔2022〕3号)。你单位收到后对劳**的缴存基数提出异议并提交工资、社保明细表和仲裁裁决书等证据,劳**在2022年4月2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计算依据。综上所述,因你单位与劳**的劳动争议尚有未决诉讼的情况,诉讼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案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规定,我中心现予中止本案的办理;待判决结果生效后,本案按规定恢复或重新办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6日
抄送: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