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核查〔2022〕10号
核查通知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现有职工吴**(身份证号440803********0329)反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649480616,住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7号之二金辉煌领峰小区1号楼二层商铺)逾期少缴其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住房公积金33142元(单位部分),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少缴存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
三、该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你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正确与否等。
若你单位对该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加盖你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工资情况资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事实和诉求,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无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理。
附件:1.吴**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2.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确认书
3.吴**工资明细表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黄惠杰,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