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调查〔2022〕3号
调查通知书
中共湛江市霞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
因你单位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
□少缴住房公积金
□其他
为查清有关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与第五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工作人员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包括你单位相关编制文件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涉及霞山区治安联防大队人事管理和经费使用相关文件、职工张**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薪酬资料等)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执法部门协助调查,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证明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黄惠杰,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