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核查〔2022〕2号
核查通知书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收到《核查通知书》(湛公积金核查〔2022〕1号)后提交书面回函,但未提供工资情况资料。经核对,陈*(身份证号440804********0513)反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22471293X,住所:湛江市绿华路20号汇景名都一楼)不按规定为其缴存200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78811元,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相关年度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你单位应当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正确与否等。
若你单位对该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加盖你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事实和诉求,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无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理。
附件:1.陈*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2.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确认书
3.工资收入表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1日
(联系人:黄惠杰,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