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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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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核查〔2022〕1号

时间:2022-01-13 16:00:25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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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查 通 知 书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

  现有职工陈(身份证号44080419******0513)反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22471293X,住所:湛江市绿华路20号汇景名都一楼)不按规定为其缴存20005月至20209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92369元,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

  三、该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你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正确与否等。

  若你单位对该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加盖你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事实和诉求,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无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理。

  附件:1.陈某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2.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确认书

              3.工资收入表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13

  (联系人:黄惠杰,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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