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0]12号
催告书
吴川市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555605337Y,住所:吴川市海滨街道人民东路原大山江土产仓库)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逾期不为原职工李X清(身份证号:440883********112X)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0年6月18日对你司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0]8号),已于2020年6月22日送达你司,责令你司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吴川办事处为原职工李X清缴存2015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8800元(单位部分),但你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欧明哲
电话:0759-5578121,
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32号建行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