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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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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催告[2020]12号

时间:2020-12-30 10:08:09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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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吴川市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883555605337Y,住所:吴川市海滨街道人民东路原大山江土产仓库)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逾期不为原职工李X清(身份证号:440883********112X)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0618日对你司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0]8号),已于2020622日送达你司,责令你司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吴川办事处为原职工李X清缴存201510月至2019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8800元(单位部分),但你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欧明哲

  电话:0759-5578121,

  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32号建行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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