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调查〔2020〕2号
时间:2020-10-10 15:59:12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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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通 知 书
湛江市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
□少缴住房公积金
□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接受调查,并请提供你单位营业执照或者设立文件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到或者不如实提供的,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黄惠杰
联系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稽核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