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0〕8号
催 告 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649480616、住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7号之二金辉煌领峰小区1号楼二层商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逾期不为职工骆*羽(身份证号513127********2429)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0年3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0〕3号)已于2020年3月25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骆*羽缴存2013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71997元(单位部分),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黄惠杰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