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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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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责缴〔2020〕9号

时间:2020-06-28 16:12:20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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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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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00456246447A,住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一号滨海园八栋首层8号商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为退休职工黄*芬(身份证号430304********1026)缴存2004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中心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中心退休职工黄*芬缴存2004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27454元(单位部分)。补缴手续请到我中心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黄惠杰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稽核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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