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责〔2020〕1号
时间:2020-06-04 17:57:55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
吴川市裕达酒店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883304242957T,住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南面)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不为你司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责令你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我中心吴川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如不按时办理,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欧明哲
电话:0759-5578121
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32号建行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