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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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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催告〔2020〕3号

时间:2020-06-02 12:12:48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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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6904843987,住所湛江市麻章区疏港大道东侧)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191130日对你公司作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公积金罚字〔20192号)已于2019123日送达你公司,要求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公司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纳罚款10万元(罚款5万元及加处罚款5万元,加处罚款自20191219日起计,每日为5万元的百分之三即1500元,以5万元为限)。如你公司对此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62

      联系人:黄惠杰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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