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0〕3号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6904843987,住所湛江市麻章区疏港大道东侧)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19年11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公积金罚字〔2019〕2号)已于2019年12月3日送达你公司,要求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公司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纳罚款10万元(罚款5万元及加处罚款5万元,加处罚款自2019年12月19日起计,每日为5万元的百分之三即1500元,以5万元为限)。如你公司对此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黄惠杰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