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0〕2号
催告书
李X法:
你(身份证号440825********0077)因使用虚假户口簿、住院诊断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60000元,构成骗提行为,我中心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9〕1号)第十五条规定,于2019年11月20日对你作出责令退回骗提住房公积金600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湛公积金处理〔2019〕1号)已于2019年11月25日送达给你,但你至今仍未办理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现催告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办理退款。
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拒不办理退款的,我中心将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日
联系电话: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抄送:广东双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