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核查﹝2019﹞3号(三)
核查通知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现有职工劳*娟(身份证号440822********0249)反映你司不按规定为其缴存2013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39922元(单位部分),并提供由你司向税务局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工资薪酬情况的资料。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二、该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补缴数额正确与否。
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事实和诉求,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无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附: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明细表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惠杰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