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0〕1号
催告书
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81456256805Q、住所廉江市廉城镇人民大道57号)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逾期不为原职工苏*兴(身份证号440881********0431)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19年7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19〕1号)已于2019年7月9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廉江办事处为原职工苏*兴缴存2012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7168元(单位部分),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陈华梅
电话:0759-6662366
地址: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