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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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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催告〔2020〕1号

时间:2020-01-03 09:39:29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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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因你单位(统一信用代码12440881456256805Q、住所廉江市廉城镇人民大道57号)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逾期不为原职工苏*兴(身份证号440881********0431)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1974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191号)已于201979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廉江办事处为原职工苏*兴缴存20128月至2019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7168元(单位部分),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13

      联系人:陈华梅

      电话:0759-6662366

      地址: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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