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湛江市霞山鑫宇化工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
时间:2018-12-17 09:49:52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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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鑫宇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不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12月17日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湛公积金罚告字〔2018〕1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湛公积金罚告字〔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