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务公开 > 执法公告

湛公积金罚告字〔2019〕2号

时间:2019-10-21 08:35:09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行政处罚告知书

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不为你公司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于2017年7月对你公司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中心依法加处2万元罚款合计4万元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现已执行完毕。但经我中心多次督促,你公司至今仍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也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湛公积金责[2019]1号)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湛公积金委[2017]2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公司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派员到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 月17日

  联系人:黄惠杰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稽核执法室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