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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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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4号)

湛公积金责〔2019〕4号
时间:2019-10-14 09:46:35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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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我中心办理所有在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如不按时办理,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黄惠杰

  电话:0759-3325655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稽核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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