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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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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廉江广播电视台)

时间:2019-07-09 11:08:47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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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公积金责缴〔2019〕1号

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经查,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为原职工苏海兴缴存2012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苏海兴缴存2012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7168元(单位部分)。补缴手续请到我中心廉江办事处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4

  联系人:陈华梅

  电话:0759-6662366

  地址: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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