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通知书
时间:2019-06-19 17:36:43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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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核查〔2019〕1号
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现有职工苏X兴(身份证号440881********0431)反映你单位不按规定为其缴存2012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7168元(单位部分)。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事实和诉求,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无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