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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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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时间:2018-06-30 17:42:31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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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中心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促缴力度,有效推进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普惠,大多数民营、私营企业积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仍有部分单位缺乏守法经营意识,严重漠视职工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决定将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拒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影响政府机关公信力的信用主体名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湛江”网站平台。现通告如下:

  一、对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处4万元罚款。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市一家较大型的科技集团公司,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守法经营的底线,主动为在职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该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我中心多次派员上门宣讲政策及进行执法催建,但该公司置若罔闻,一直拒绝履行缴存义务,拒绝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公司还屡次关闭大门拒绝我中心工作人员进入,拒绝签收行政执法文书,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面对该公司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的恶劣行为,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正告知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始终坚持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发出《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履行催告程序后,我中心依法加处罚款2万元合计罚款4万元,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二、对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湛江”网站平台。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7]111号)的规定,我中心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拒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影响政府机关公信力的信用主体名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湛江”网站平台,这也是我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联合惩处措施。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款一案作为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法典型,我中心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的方式,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并将约束和惩戒措施落实到个人。通过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诚信社会环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让住房保障政策扩大覆盖面惠及更多职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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