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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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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8-01-19 09:24:15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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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17年7月2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公积金罚字〔2017〕1号),对你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我中心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向你公司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湛公积金催告〔2018〕1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湛公积金催告〔2018〕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稽核执法室

  联系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联系人:黄惠杰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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