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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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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严厉查处骗提行为

时间:2017-10-11 17:18:44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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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虚假材料进行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扰乱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的管理秩序,危害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我中心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仅近两年来,我中心已立案并查实使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67宗,涉案金额591万元。其中,使用虚假大病救助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31宗274万元;使用虚假购房(含异地购房、配偶购房)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19宗216万元;使用虚假大修住房、户籍迁移、还贷、转移等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17宗101万元。据调查,骗提案件都是由职工向不法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由不法中介机构提供伪造的房产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离职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异地参保证明、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医疗收据、单位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骗提住房公积金。此类不法中介机构,已经形成了一条专业的 “骗提住房公积金链条”,以集团式进行跨地域操作,通过伪造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印章、证件、公文,甚至伪造山寨官方网站,他们的蒙骗手段极其多样化,通过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以达到赚取高额非法收入的目的。

  对于弄虚作假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将严肃处理,严厉处罚。首先,向骗提职工发出《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骗提职工在规定限期内将已骗提资金退回,历年已经发出117份通知书。其次,向骗提职工所在单位发函通报有关骗提案情,要求有关单位对骗提职工进行处理,历年已发函129份,通过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共铸防范骗提行为的“防火墙”。再次,将骗提职工纳入“诚信黑名单”,实行五年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禁入,提高失信者的违法违规成本,收获了很好的效果。最后,向公安机关移送骗提案件线索,狠狠打击不法中介机构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中心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3月分两批向市公安局移交符合追究刑律条件的骗提案件相关证据材料106份。迄今为止,公安机关已抓获多名制假造假用假嫌疑人,并对其中证据确凿的两名不法中介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我中心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是联合公安机关强力打击制假造假用假的违法犯罪活动后,骗提案件发案数量呈逐年下降势头,今年我中心立案查处骗提案件,分别比2016年、2015年下降了46%、57%,遏制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初见成效。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涉刑标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适时移交符合追究刑律条件的骗提案件,坚决遏制制假造假用假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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