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2017-07-25 11:31:08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于2017年对7月25日对其作出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公积金罚字〔2017〕1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公积金罚字(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