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廉江市金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时间:2017-06-23 16:30:11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公积金廉通[2017]04号
廉江市金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涉及多起经济纠纷,你司所有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稳健开展,经研究决定暂停办理你司开发的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北38号金鹏楼楼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的业务。同时,责令你司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购房职工已预提交首期房款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购房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江办事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