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补交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所欠购房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7-01-03 12:36: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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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通〔2017〕2号
湛江华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湛江华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湛江市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操作办法》(湛公积金〔2009〕1号)的有关规定,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购房手续,并自审批之日起12个工作日(购已确权现房的,则为1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我中心送交有关的购房资料,建立和完善购房档案。贵公司向我中心出据的保证书也作了相应的承诺。但你司开发的华都汇楼盘自2016年9月开始办理的预提交首期业务,现有43户已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提交相关资料完善购房档案,请你司在2017年1月10日前将所欠资料补齐。超期仍未补齐的,将暂停你司开发楼盘的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办理,并责令你司将未完善购房档案的缴存职工所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如数退回购房职工个人专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