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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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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州市恒昌印刷厂以挂靠代缴形式协助职工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时间:2016-12-01 20:21: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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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恒昌印刷厂:

  经查,你厂于2010年10月28日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体户,法定代表人为陈丹,年度报告公开的从业人数为4人。你厂自2011年11月起在我中心雷州办事处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今年11月底,已先后为43人开户缴存,其中15人获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除正常缴存的14人外,其余29人均已封存或销户,缴存封存率接近七成。在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5人中,封存的已有10人,贷后封存率也接近七成。贷后封存的10人,基本上都是在贷款发放后数月内进行封存,有4人更在贷款发放当月或次月即进行封存,封存率明显异常。

  今年9月以你厂职工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陈英群(身份证号440882********7236)、徐少英(身份证号440882********7224)二人提交了你厂开具的2016年5-7月工资签领表,鉴于你厂存在贷后封存率明显异常的情况,我中心按规定程序展开调查,你厂法定代表人陈丹在接受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询问时,已证实你厂没有工资签领表这种工资发放形式,事后陈英群本人也签字确认提供了虚假工资签领表,我中心据此已拒绝了陈英群、徐少英二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经我中心向雷州市社保局查证,以你厂职工名义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梁明(身份证号440882********1511)以及以你厂职工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陈英群、徐少英均不是你厂的参保职工。其中梁明的参保记录在雷州市经济协作技术公司,徐少英是以个人名义参保,陈英群在当地没有参保记录。你厂提供给我中心的书面说明也已承认为不是你厂职工的梁明、徐少英代缴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事实,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你厂存在为非本单位职工挂靠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协助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08]1号)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严肃住房公积金政策纪律,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我中心按规定将你厂以及陈丹、梁明、陈英群、徐少英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在我中心网站进行通报。同时,责令你厂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停止为挂靠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对于确认为非你厂职工的挂靠人员(梁明、陈英群、徐少英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对于已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梁明,责令你厂跟踪并督促其提前结清贷款。现限你厂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送我中心,我中心将视整改情况进行相关处理。对你厂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向工商、人社部门通报的权利。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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