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廉江碧桂园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湛公积金通〔2016〕57号
廉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廉江碧桂园公积金政策执行整改回复》、《关于请求恢复廉江碧桂园公积金业务的函》已收悉。贵司回函表示,对我中心《关于暂停廉江碧桂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的通知》所提的意见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及整改,制定了整改措施及做出承诺:
1、项目开盘销售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商贷客户一样可认购、签约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
2、开盘销售时所有的优惠政策对使用商业按揭或公积金按揭(含组合贷)的客户均保持一致;
3、在销售中心出具告示,明确告知客户关于你司商业按揭及公积金按揭的优惠措施(商贷同公积金按揭优惠保持一致)。
对贵司的整改及承诺,我中心非常重视,认真调查核实了贵司的承诺。鉴于贵司已意识到由于自身的错误行为给缴存职工造成的伤害及在社会上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进行了深刻反思,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做出承诺,经研究,我中心同意恢复贵司开发楼盘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等有关业务。希望贵司通过这次整改,能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的学习,自始至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履行承诺,不再做出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损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形象的错误行为,确保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能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否则我中心将严肃处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7日
2、 《关于请求恢复廉江碧桂园公积金业务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