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等有关业务的通知
湛公积金通〔2016〕51号
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有关业务的函》已收悉。贵司在回函表示,对我中心《关于暂停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等有关业务的通知》(湛公积金通〔2016〕48号)所提的意见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整改,同时申请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有关业务。
对贵司的整改,我中心非常重视,认真调查核实了贵司的整改措施: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购房户给予相同的优惠待遇,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因暂停你司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影响的客户做好解释及引导工作;允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客观正面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鉴于贵司已意识到由于自身的错误行为给缴存职工造成的伤害及在社会上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进行了深刻反思,制定了整改措施,经研究,我中心同意恢复贵司开发楼盘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等有关业务。希望贵司通过这次整改,能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的学习,自始至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不再做出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损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形象的错误行为,确保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能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否则我中心将做出严肃处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