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等有关业务的通知
湛公积金通〔2016〕48号
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近期,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频繁向我中心反映,他们购买贵司开发的恒大绿洲、恒大帝景楼盘,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交付购房款,但贵司拒绝为他们办理。
据调查了解,贵司开发的恒大绿洲楼盘从2014年7月开盘销售至今,始终以种种借口和理由误导、欺骗、拒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意见纷纷。为此,我中心已多次向贵司提出意见,并于2015年1月22日致函贵司(湛公积金函〔2015〕14号),对贵司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错误行为公开通报批评,责令贵司对上述行为的错误性及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但贵司并未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至今仍然拒绝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住建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也明确规定: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因此,我中心经研究认为,贵司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住建部等部委的政策规定,也严重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为严肃住房公积金政策纪律,统一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而非个别公司制定的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暂停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等有关业务,并在我中心网站进行通报,同时责令贵司做好因上述错误行为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等有关业务的解释引导工作。希望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行为的错误性及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能高度重视,彻底整改,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我中心将视贵司整改情况作出是否恢复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有关业务。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