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海东广场楼盘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的通知
湛公积金通〔2016〕44号
湛江地标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湛江市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操作办法》(湛公积金〔2009〕1号)的有关规定,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购房手续,并按规定向我中心送交有关的购房资料,建立和完善购房档案。你司向我中心出据的保证书也作了相应的保证。但你司开发的海东广场楼盘自2016年4月开始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业务至今,共计62笔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完善购房档案,经我中心提取管理室多次电话、上门甚至发函催促,至今未能补交。为严肃住房公积金政策纪律,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18日开始暂停你司开发楼盘的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何时重新开展该项业务,将视你司的整改情况确定。同时,责令你司在2016年10月8日(星期六)前,将欠缺的购房资料予以补齐报送我中心,否则我中心将依照规定,责令你司将缴存职工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如数退回购房职工个人专户。希望你司能重视该项工作,将我中心的通知及时告知购房人,并及时作出整改,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