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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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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

时间:2019-06-21 10:45:12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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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湛财评〔2019〕22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18年度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5月,原名湛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8月更名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人员情况。中心定编59人,2018年年末在职在编职工57人,退休职工13人,聘用合同工41人;

  (三)工作职能。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的有关措施,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负责建立各代办网点(办事处)并管理其日常工作;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9.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自评工作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办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部署和《预算法》有关规定,增强我中心预算绩效管理观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湛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湛财评〔2007〕8号)及《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湛财评〔2019〕22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对我中心整体支出开展自我绩效评价,保证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

  1、评价小组成员

  组  长:莫植贵

  副组长:詹燕芬、林燕

  成  员:黄惠杰、梁锋、黎影、胡胜杰、陈静、黎彩霞

  2、评价小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2)建立和完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相关方案,确保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3)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4)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填报评分表和数据统计表;

  (5)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调查,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

  (6)撰写并提交评价报告。

  (二)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中心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表现情况的自我评价,了解相关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组织过程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2)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3)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

  (4)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5)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6)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7)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8)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湛江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规定的内容,经综合评价,我中心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3.35分,财政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我中心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向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报送相关的自评材料,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我单位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是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

  三、预算编制情况

  (一)目标设置

  1.绩效目标申报情况。2018年我中心没有绩效目标申报。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健康科学发展,单位社会形象显著提升。2018年目标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500万元。

  (2)阶段性(当年)绩效目标。

  ①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2018年底建成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模式由委托承办转变为自主运作模式,实现自主管理、自主核算、自主运营,住房公积金管理更智能、更便捷、更安全、更科学。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离退休提取等可直接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平台直接办理,实现了“零跑腿”,职工尽享新系统的智能新服务。

  ②拓宽服务群众渠道。打造“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所有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在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网点可以办理任一公积金业务,实现“无界限、就近办”;利用银行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增设银行柜台服务80多个,延伸服务新触角,从原来仅公积金中心柜台变为“公积金中心+业务承办银行”柜台都可办理,实现“多柜台、方便办”;缴存单位只需签订托收协议,便可通过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自动划扣汇缴住房公积金,无需到办事柜台即可办理,实现“零审批、自助办”;开通线上查询平台,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粤省事等渠道,7*24小时查询了解缴存、贷款信息,实现“零障碍、快速查”。

  ③提升服务群众成效。始终坚持主动服务,深入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志愿服务、延时服务等。只要办事群众需要,只要办事群众方便,我中心随时把服务窗口前移、延伸、拓展,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擦亮主动服务的品牌。2018年,到因病卧床的职工家里办理提取业务4人次,贷款业务2人次;到湛江皇冠城等20个楼盘集中上门办理贷款业务453笔;预约办件服务1445人次,办理提取业务5582件;为恒兴东山花园、美地花园等58个楼盘开展集中培训销售人员537人次。

  ④实现增值收益19,142.64万元。当年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87.40万元,为改善民生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二)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编制符合本单位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精准测算,编实编细各类项目预算。

  (三)预算编制规范性。预算编制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符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库管理要求,例如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符合要求等。

  四、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支出管理情况。

  1.整体支出完成率。2018年市财政局批复我中心部门预算为2,482.9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5.24万元,全年经费实际到位2,567.72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2,55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27万元,项目支出1,545.91万元;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24.3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04.75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69.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1.6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2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结转5.90万元,项目支出结余结转16.53万元。

  2018年我中心整体支出完成率为99.13%, 支出完成率高的原因主要是我中心加强了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2.财务合规性。本单位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严格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

  1.自评信息公开。我中心按绩效自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公开自评数据表、自评报告和自评评分表。

  2.预决算信息公开。我中心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2018年2月9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预算相关情况。预算公开名称:2018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8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市财政局暂未批复,目前暂未公开决算信息,待接到公开通知后我中心将按时按质在信息网公开相关的决算信息。

  3.绩效目标公开。本单位2018年没有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申报,故没有绩效目标批复的公开。

  五、预算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程序。通过调研、收集各科室、办事处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做好预算年度实施项目计划,编制部门年度预算,经中心行政(扩大)会议审议决定再报送市财政局批复。项目实施前,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细化操作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分析预算控制状态,严格资金支付手段;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和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使用部门完成竣工决算报批手续,督促项目及时结算。项目管理或使用部门严格执行项目价款结算制度,按照项目价款结算有关程序支付资金,项目结算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监管。我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制定《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湛公积金〔2015〕22号)、《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2015〕14号)、《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公积金〔2016〕3号)、《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稽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公积金〔2015〕22号)等相关文件,用于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督促。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在资产管理方面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购置制度》、《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使用制度》、《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等有关制度,并按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资产账,做到登记造册、账实一致、专人管理、保存完整;能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将全部资产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我中心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领用均有管理制度,能落实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资产领用有记载;在资产处置方面,严格按照《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象,处置资产的收入均及时上缴。

  2.固定资产利用率。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16,675,737.60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为16,414,139.6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8.43%,固定资产利用率没有达到100%的原因为:我中心有一价值261,598元的车辆由于公车改革后现处于封存状态。

  固定资产利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在用资产

  闲置资产

  金额

  占全部资产比例

  金额

  占全部资产比例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

  263187.98

  263187.98

  1.58%

  0

  0

  其中:房屋

  1

  263187.98

  263187.98

  1.58%

  0

  0

  二、通用设备

  423

  15353886.61

  15092288.61

  90.50%

  261598

  1.57%

  其中:汽车

  8

  1563126

  1301528

  7.80%

  261598

  1.57%

  三、专用设备

  9

  36400

  36400

  0.22%

  0

  0

  四、家具、用具、装具

  696

  1017925.01

  1017925.01

  6.10%

  0

  0

  五、图书、档案

  90

  4338

  4338

  0.03%

  0

  0

  六、文物和陈列品

  0

  0

  0

  0

  0

  0

  合计

  1219

  16675737.60

  16414139.60

  98.43%

  261598

  1.57%

  (三)经费管理。

  1.“三公经费”控制率。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17.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4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2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3.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实际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实际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3.09万元,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74.15%,“三公经费”控制较好主要因为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精简费用,严控开支。

  2.“公用经费”控制率。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为108.18万元,实际支出为121.80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12.59%,超支12.59个百分点,超支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18年新招录了3名公务员,根据增人增资的情况,我中心的公用经费收入增加,相应支出也增加。为了更合理使用公用经费,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四)在职人员控制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我中心编制数为59人、当年年末我中心实际在职人数为57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6.61%,在职人员不存在超编现象。

  六、整体绩效

  2018年,我中心健全机制,强化内控,集中资金优势,发挥规模效应,高效运营,实现增值收益19,142.64万元。当年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87.40万元,为改善民生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七、存在问题

  (一)预算编制工作尚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预算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因2018年我中心新招录3名公务员,市财政局按照增人增资的情况增加我中心公用经费收入,故我中心公用经费的实际使用超出预算的批复。

  八、今后改进措施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落实落细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中心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申报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项目支付情况,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附件:市住房公积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数据表

附件:市住房公积金湛江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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