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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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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时间:2016-03-18 10:40:19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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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6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6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的有关措施,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2.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负责建立各代办网点(办事处)并管理其日常工作;

  8.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 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筹集科、贷款科,以及雷州、廉江、吴川、徐闻、遂溪等5个办事处,办事处为中心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心参公管理在职人员4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参公管理退休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退休人员3人;聘用合同工4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03.6132万元,比上年增加188.241828万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费用增加。

  三、 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1903.6132万元,比上年增加188.241828万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费用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40万元,比上年减少4.40万元,下降13.84%,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我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4万元,比上年减少4.4万元,下降22.22%,原因是我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开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968万元,比上年增加16.074万元,增长19.6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50万元,邮电费7.6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96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89.3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09.2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预算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公车改革核定保留为7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辆是公车改革拍卖处置后,未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696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附件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六: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七:2016年部门收入表

    附件八:2016年部门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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