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湛公积金〔2026〕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以及《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标准
1、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本单位2025年1-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的计算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相关规定。
2、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640元;下限为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2026年7月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新调整的,从其新标准。
3、2026年1-6月,单位招录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2026缴存年度只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缴存基数不重新核定。
二、调整时间
1、缴存单位应当在2026年7月完成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2、缴存单位应当缴至2026年6月后办理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三、办理渠道
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我要办理→年度调基
柜台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事处服务大厅/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专柜
四、其他事项
1、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时、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前,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专管员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信息变更后再予以调整。
3、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予办理其他缴存业务。
4、办理年度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县(市)办事处: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0日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盖章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