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30 11:29:58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湛公积金〔2026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以及《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标准

  1、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202671-2027630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本单位20251-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的计算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相关规定。

  2、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640元;下限为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20267月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新调整的,从其新标准。

  320261-6月,单位招录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2026缴存年度只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缴存基数不重新核定。

  二、调整时间

  1、缴存单位应当在20267月完成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2、缴存单位应当缴至20266月后办理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三、办理渠道

  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我要办理→年度调基

  柜台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事处服务大厅托银行公积金专柜

  四、其他事项

  1、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时、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前,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专管员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信息变更后再予以调整。

  3、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予办理其他缴存业务。

  4、办理年度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县(市)办事处:

  

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3210656/


3311677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雷州办事处

8813745

雷州市群众大道008号建行二楼

廉江办事处

6662366

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行二楼

吴川办事处

5579131

吴川市人民东路32号建行大厦3

徐闻办事处

4865222

徐闻县徐城镇红旗二路228号建行二楼

遂溪办事处

7770663

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157号遂溪大厦首层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630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盖章版).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