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二、审议《2025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审议《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城市廉(公)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四、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湛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1595家,净增单位301家;新开户人数3.18万人,净增人数21人;实缴单位10086家,实缴人数42.46万人,缴存额95.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8%、增长0.00%和增长3.74%。2025年末,缴存总额979.4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82%;缴存余额292.11亿元,同比增长10.7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5年,24.83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7.33亿元,同比下降2.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41%,比上年减少4.58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687.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32.61亿元,同比增长56.68%、增长70.93%。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2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3万笔384.75亿元,贷款余额168.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8%、增加9.26%、增加7.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75%,比上年末减少1.9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
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926笔51,236.3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5,012.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440.96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43,319.13万元。其中,活期112.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45,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154,94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267.13万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72,115.64万元,同比下降2.84%。存款利息25,294.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815.00万元,其他6.2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48,021.03万元,同比增长8.17%。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42,040.57万元,归集手续费3,640.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40.24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24,094.61万元,同比下降19.23%。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3.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23.37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68.2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3.3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337.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69.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962.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599.27万元,同比增长7.09%。其中,人员经费1,682.86万元,公用经费63.15万元,专项经费853.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970.15万元,不良率1.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69.2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9.44%,非企业单位占50.53%,灵活就业人员占0.03%。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6.96%,非企业单位占32.99%,灵活就业人员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10%,租赁住房占4.21%,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4%,其他占4.18%。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65.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14%,比上年末增加0.6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2.02%,购买二手房占17.98%。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0.47%,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9.53%。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5.04%,30岁-40岁(含)占51.37%,40岁-50岁(含)占18.23%,50岁以上占5.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8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21%,比上年增加13.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5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持续优化政策为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提升服务质效为目标,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规划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等情况
我中心通过积极优化调整缴存使用政策措施,加大缴存人租购住房的支持力度,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稳定预期,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进而为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2025年,232,016人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52.70亿元,占本年提取额的78.27%。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7,624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优化调整提取政策。在原有提取政策的基础上,放开职工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限制,取消提取公积金购房和还贷的户籍及缴存地限制。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商转公”贷款政策落地。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为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5年5月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减少了缴存职工购房成本。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自2025年7月起,湛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单人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提至10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推行“跨省通办”
我中心以“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亮码可办”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不断提高“跨省通办”协同效率,着力解决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多地跑”“折返跑”的难题。2025年跨省通办办理业务2952笔,金额3772.19万元。
2. 构建“视频办”智慧客服体系
以“晓屋”云窗口为载体,将服务延伸至全国37个城市数百个网点。职工可通过“晓屋”微信公众号预约,就近选择终端办理业务,实时视频连线中心客服,享受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材料预审等“一对一”服务,形成“可视化咨询—辅导—办理”全流程服务模式,实现“问办一体、跨域即办”。
3. 扎实开展“六大特色服务”
扎实推进双休日专场、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培训服务及志愿服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2025年,开展预约办件服务3.12万次,办理提取业务3.58万件;利用休息时间到新开发楼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87人次。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坚持服务创新驱动,持续拓展数字化便民场景
年初上线“商转公”贷款功能并发放首笔贷款,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3月率先接入DeepSeek-R1大模型,推出公积金AI小助手,显著提升线上咨询响应效率与智能化水平;8月进一步落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及电子证照调用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
2. 深化数据协同共享,稳步推进征信体系融合
6月顺利完成征信信息共享建设项目验收,全面完成二代征信对接工作;下半年持续推进与银行合作,完成新进贷款银行业务对接及住建部接口配置上线,进一步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强化征信数据在风险防控与效率提升方面的支撑作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我中心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并作为全省住建系统新进入“全国文明单位”代表参加全国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工作会议。同年,我中心团支部被推荐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并于12月底作为拟表彰对象公示。中心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经验被写入住建部《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打造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实施方案(2025—2027年)》,成为全国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的参考范例。
(七)行政执法情况
2025年,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对某公司等单位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8次。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解读: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fgjj/zwgk/tzgg/content/post_21600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