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拒收或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湛公积金责缴〔2025〕10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我中心于2025年7月8日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594078621D,住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林场西栋402房)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不按规定为职工黄**(身份证号440803********2958)缴存2014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1544元,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事实有黄**身份证、投诉书、群众投诉、处理登记表、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个人缴费明细表、银行流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详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关于核实和补缴黄**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函、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存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上门宣传情况表、关于提供黄**工资凭证的函、关于送达《提供黄**工资凭证的函》公告及门户网站截图、黄**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黄**在职期间工资收入表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
因你单位拒收或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单位2025年9月8日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告送达2025年9月1作出的湛公积金核查〔2025〕10号《核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告知你单位如对违法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届满,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承认职工黄**的诉求事实和补缴数额,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我中心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职工黄**缴存2014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1544元。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请到我中心办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人:梁颖,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