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11:29:14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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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委〔2024〕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经研究决定,在保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原有还贷提取方式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如下:
一、提取频次。职工或者配偶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二、提取额度。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三、职工或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直至贷款结清。
优化调整后,新旧还贷提取方式并行,由缴存职工自行选择。职工及配偶办理还贷提取时只能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提取。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9日起施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